日前,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达标校验收及第七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办社语〔2020〕211 号),根据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经过学校自评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评上报及专家评审,12月21日,第七批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名单揭晓,我校被评为“第七批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高校是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阵地,是提高师生在语言文字使用中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现代意识的重要渠道,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学校将充分发挥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创建规范、文明、和谐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积极推动我校乃至周边地区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发展。(通讯员 张苗苗)